管好“关键少数”
——党的建设制度和纪检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在从严治党上进一步做起来、实起来。无论哪一层级、哪一领域的党组织,都应该严肃认真对待党赋予的职责,按要求进行严格的组织管理。”
——习近平
2015年12月,一份上海市委呈报的总结材料摆到习近平总书记案头——
截至10月底,整体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共对18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规范。112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已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10人调整现任职务;1人辞去现任职务……
这些数字显示,经过半年多试点,上海市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改革已开始收效。
这只是一年来党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和纪检体制改革出台的“硬招实招”中的一项。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从加强组织建设到健全党内法规,从立起纪律规矩到层层落实责任,从深化反腐斗争到从严管理干部……
一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制度和纪检体制改革不仅节奏加快,更逐步向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更深层次挺进。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
一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按照党中央“把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的要求,不断建立起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从明确“下”的标准,到规范“下”的方式,再到疏通“下”的渠道,改革剑指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老大难”问题,整治为官不为、破除懒政怠政,力促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从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到专门制定规范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改革不断强化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管理监督。
从实行职务职级并行,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开辟上升渠道增干劲,到修改条例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让干部强能力,中央对党员干部既有严管厉治,又有激励关爱。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与时俱进、日臻完善,把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努力让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指明道德高线,划出行为底线,凸显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刊登评论形容:“新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
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则进一步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和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巡视“利剑”更准、更快、更灵活。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事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70年的党组制度首次立规、实施近20年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首次修订,党执政治国的组织制度基础更完备,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不仅如此,党中央还建立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
一系列举措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向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目标不断迈进。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2015年,纪检体制改革引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向深入,着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大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环境和政治氛围。
两个“全覆盖”凸显党内监督更加成熟有效。中央巡视实现对央企和金融单位全覆盖,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领导干部案件线索过半来自巡视;中央纪委派驻机构首次全面覆盖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改变“牛栏关猫”现象,实现派驻监督无死角。
层层传导压力促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过去一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成果更趋巩固,失责必问渐成常态,一级抓一级、层层强化责任担当的局面逐步形成,推动全党动手筑起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支撑,一些党组织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局面被有力扭转。
实践“四种形态”推动纪律审查转型。坚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执纪监督新趋势重在抓早抓小、意在治病救人。
多措并举强化执纪者自身监督。从多次“清理门户”、破除“灯下黑”,到实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再到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严防职能发散回潮反弹,守林护林的“啄木鸟”队伍更可信赖。
多管齐下,破立并举。彰显着改革创新精神的管党实招、治党实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更加坚强有力。